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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江苏宜兴市国土局涉嫌伪造土地证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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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5-23 21:07 |阅读模式
        宜兴,江苏省无锡市下辖的县级市,以紫砂壶闻名于世,令人向往。
        近日收到江苏宜兴人张焕南的来电来信,称“宜兴国土局偷走了属于他的土地”,土地也可以偷走?引起了我的兴趣,停博日久,于是“重操旧博”。
        2003年12月张焕南通过企业改制获得一块3150.5平方米的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期为2052年12月。宜兴市国土局为其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宜国用(2003)字第001369号(地号:041-041-025)。(以下简称25号地)
        土地证按照规定每年需要进行一次年审,从2003年起到2011年11月都进行了正常的年审。
        奇迹出现了,2011年底,也就是2011年年审过后不久,张焕南用这片属于自己的土地作为抵押,去兴业银行贷款,却被告知,这块地不能用于抵押。 此时,张焕南才得知自己地号为25号地土地登记记录已经被拍卖,张焕南的25号地已经不存在。
        张焕南在一番咨询下,得知他的25号地已经早在2009年5月5日,连同周边地区其它土地,被江苏省宜兴市国土局挂牌作为商业用地出让。 这也就意味着这块土地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从工业用地变成了商业用地,开发商拍得后可作为商业开发使用。
        张焕南拿着自己那张形同废纸的土地证找到了宜兴市国土局,面对急于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 兴支行贷款的张焕南,宜兴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号为041-041-0026000(以下简称26号地)的土地使用权为其贷款提供抵押。国土局向银行证明原来 张焕南拥有的25号地,就是现在的26号地。于是张焕南用26号地在兴业银行抵押贷款到了198万人民币。兴业银行作为放贷者成为26号地的“土地他项权 人”。
        通过宜兴市国土局的“帮助”下顺利拿到了贷款的张焕南心里并不踏实,开始“寻找”属于自己的土地,但几个月过去了,他还是没有找到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
        律师调查:张焕南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律师依法向宜兴市国土局调阅档案,档案里根本不存在26号地的资料,张焕南原来的25号地的资料则更是没有。

        质疑:
        一、宜兴市国土局在未与土地所有权人協商、签署协议、实际补偿的基础上,即将他人合法所有的土地公然挂牌拍卖,更有甚者,在他人依法拥有的土地被国土局拍卖以后,竟然还每年为他人土地让进行年检,这是一种什么行为?
        二:既然原土地所有人的土地已经被国土局非法拍卖了,国土局又凭什么提供土地资料让原土地所有人去银行抵押贷款?且所谓26号土地证根本是子虚乌有。国土 局的这一行为又是什么性质?如果张焕南未来对198万元的贷款无偿还能力时,兴业银行需要以抵押土地收回贷款, 面对一个在国土局查无资料的041-041-0026000地号,银行如何主张权利?
        这一系列的疑问,本博认为宜兴市国土局涉嫌伪造土地证资料,提供给他人骗取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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