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公告
依据《东平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现将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限价商品住房位置:稻香街南,东原路延伸线西,四海街北。
二、
套数总计:600套。
三、
户型:三室二厅一卫(户型图附后)。
四、
套型建筑面积:约90㎡(以测绘机构测绘面积为准)。
五、
开发建设单位:东平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六、
销售价格:均价 1878元/㎡。
其中:一层1908元/㎡;二层1998元/㎡;三层1998元/㎡;四层1918元/㎡;五层1868元/㎡;六层1778元/㎡;储藏室1678元/㎡。
七、
申报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无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含25㎡);
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东平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以下(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2219元)。
申请人为单身的,除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限价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县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在申购限价房之日前3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宅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二)为支持东平经济发展,各单位引进的经县组织、劳动和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我县无住房的,可申购限价房,不受户籍和收入条件的限制。
(三)符合上述(一)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优先购买限价房:
1、老人、重度残疾人员、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
2、国家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
3、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八、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填写《限价房申请审批表》。
1、申请人与合并计算年收入、住房面积的家庭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和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和直系亲属住房情况证明;
5、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属引进人才的须提交身份证、住房状况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引进人才批文,属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件。
(二)初审:所在单位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条件进行调查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所在单位予以张榜公示7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限价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公告下达之日起25日内连同公示材料一并报送县房地产管理部门。
(三)复审: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媒体公示7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核发《限价房购买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对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书面通知申请人。
九、选购程序:
(一)摇号: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及其他申请人持身份证及《资格证》,根据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按优先和一般顺序分别参加摇号,取得《限价房准购证》及顺序号,该顺序号即为选房顺序号。摇号确定的准购户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二)准购户持身份证和《准购证》,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布的顺序选购住房,交纳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准购户放弃购房资格,其缺额依序递补。因房源不足未实现购房的,该申请人持有的《准购证》作废。
十、登记与交易:限价商品房按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限价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13561779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