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这家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被曝光!
为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案为鉴、以案示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东平县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东平某沙石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一、关键词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 安全管理职责
二、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5日,东平县应急管理局对东平某沙石销售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边坡位移监测点设置与设计不符,边坡位移监测记录中对+221m、+213m、+197m、+197m、+165m五个监测点进行监测,对设计中标注的A剖面+152m、B剖面+167m点位未进行监测)”的违法行为。
三、处置情况
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相关规定,东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一把手”和“关键少数”,其安全生产职责内容、落实力度、问责强度等直接影响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分析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不难发现,大部分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领导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等造成的。只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领导责任,从源头上把关,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践也表明,凡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的、亲自动手抓的,安全生产工作就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加强和改进,反之就不可能搞好。
本案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在要求整改的同时,直接对其处以罚款,进一步警示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利于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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