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东平这些被执行人请尽快履行义务!
东平县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
(第九期)
被执行人:耿*会,男,1982年10月21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银山镇耿山口社区。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21021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4)鲁0923民初49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耿*会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耿*会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23日
被执行人:刘*进,男,1978年12月2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东平街道古台寺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81202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2)鲁0923民初431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刘*进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刘*进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23日
被执行人:陈*,男,1985年7月26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东平街道营子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50726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1)鲁0923民初331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陈*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陈*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23日
被执行人:郝*平,女,1966年01月10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东山路,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660110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694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郝*平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郝*平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23日
被执行人:孟*挥,男,1985年07月19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银山镇肖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50719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252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孟*挥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孟*挥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23日
被执行人:金*,女,1997年09月01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老湖镇西一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970901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2001号、(2023)鲁0923民初1309号、(2023)鲁0923民初5538号、(2023)鲁0923民初130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金*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金*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23日
被执行人:孙*新,男,1968年06月13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河畔花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680613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128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孙*新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孙*新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23日
被执行人:张*庆,男,1986年01月07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老湖镇展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60107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4)鲁0923民初34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张*庆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张*庆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23日
被执行人:牛*亮,男,1989年06月25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佛山街。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90625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463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牛*亮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牛*亮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23日
被执行人:冯*强,男,1990年12月04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沙河站镇沙南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901204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1)鲁0923民初457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冯*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冯*强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23日
被执行人:王*,男,住山东省东平县斑鸠店镇斑鸠店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31215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1921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王*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20万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王浩7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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