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编辑 发表于 2024-7-25 16:22

东平最新发布,这些人7日内请主动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张*,男,1988年06月23日出生,住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镇云隆村。公民身份号码:37010319880623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诉前调书7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张*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7月23日

被执行人:李*,男,1970年02月10日出生,住东平县彭集镇后围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00210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401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李*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李*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7月23日

被执行人:陈*文,男,1966年06月01日出生,住四川省巴中市思阳区兴隆镇双石村。公民身份号码:51302719660601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终327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陈*文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7月23日

被执行人:吴*华,男,1964年09月17日出生,住东平县东平街道铁板桥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640917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299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吴*华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吴*华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7月23日

被执行人:陈*海,男,1965年01月09日出生,住东平县新湖乡吕祖庙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650109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1)鲁0923民初244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陈*海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陈*海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7月23日

被执行人:李*清,男,1989年02月24日出生,住东平县东平街道闫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90224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4)鲁0923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李*清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李*清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7月23日

被执行人:王*栋,男,1990年09月17日出生,住东平县东平街道黄山街。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900917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6571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王*栋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王*栋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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