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喝了,东平这个男子酒驾被查!
万物复苏,天气回暖周末聚餐应酬增多
三五好友欢聚一堂
斟上美酒,共享周末时光
但美酒再好也不要贪杯
更不能以身试法酒后驾车
3月4日-3月10日
全市共查处酒驾、醉驾470起
其中,酒驾440起,醉驾9起
二次酒驾21起
下面,曝光近期查处的
部分典型违法案例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3月7日,交警东平大队民警在243省道路段对三轮车驾驶人张某进行呼气式酒驾检测,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
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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