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东平县开展“生鲜灯”使用排查整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办法》落地见效,近日,县市场监管局组织15个市场监管所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发现使用的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督促及时更换整改,还原肉类、蔬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
在开展“生鲜灯”排查的同时,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相关经营主体的卫生状况、进货查验、健康证明等进行监督检查,把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在专项整治中,维护市场诚信消费环境的同时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在行动中,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还向消费者进行宣传讲解,让其了解“生鲜灯”的欺骗性,让消费者自觉加入社会监督行列中,确保此项行动的长效性。截至目前,已向3家农贸市场、152家经营主体宣传了法律法规。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监管措施,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严厉打击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还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全力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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