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7-5-2 11:06

东平人民政府以人民的名义剥削人民


民政府说是为了提高百姓生活,老小区改造,上级补贴550万。佛山小区刚开始改造,将绿化带去掉改成水泥地面,然后收取一万一户。收取的400万确实是弥补空缺。什么空缺?是财政补贴,补贴给佛山小区的改造资金。也就是说:财政补贴先是挪用,然后收卦百姓,弥补自己的渎职行为。
   小区大多是工薪阶层,月收入2000元,去掉生活支出,也就能剩余400元,老百姓两年的存款没有啦。就是这样,政府以人民的名义坑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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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xie 发表于 2017-5-3 13:37

严查

发表于 2017-5-4 08:36

佛山小区改造情况说明

佛山小区于1992年实施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时间长,设施老化,路面低洼不平,积水严重,下水道淤积,再加上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居民多次要求改造,因未缴存专项维修基金,一直未能实施改造。2017年县政府为彻底解决该小区“脏乱差”的问题,将佛山小区列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该改造项目通过政府主导,业主委员会为实施主体,施工单位垫资对佛山小区实施改造。改造项目包含路面硬化、车位铺装、绿化、亮化、下水疏通及相关安防设施。经测算本次改造需投资约600万元以上。根据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按相关要求改造完成后,经验收合格上级仅可给予实际投资不足10%的奖补资金。为解决剩余的改造资金,业主委员会于2017年4月1号、15号、30号三次召开会议,商定通过改造完成后该小区约铺装的400余个车位解决剩余资金,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便于启动该项目,规定凭业主产权有效证明购买一个车位交纳1万元改造资金,根据“山东省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第四项第2条:“特许经营激励政策,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发布权,居民服务设施经营权、停车收费权及相关场所相应收费权等赋予相关物业企业,弥补其物业收费不足。”目前该小区由诚信物业公司管理,收取改造建设费用符合相关要求。通过车位改造收取资金后,剩余改造资金缺口,还要由物业公司通过收取物业费用结余中逐年补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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