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底无私天地宽 发表于 2017-5-1 10:12

东平县佛山小区非法占用公摊绿化面积,改停车位出售给业主

东平县佛山小区非法占用公摊绿化面积,改停车位出售给业主。希政府调查。

zhengxie 发表于 2017-5-3 09:08

不要给他们犯罪的机会

蓝天_S4WNs 发表于 2017-5-3 09:10

把绿化带改成停车位,算是违章建筑吗

zhengxie 发表于 2017-5-3 09:29

一定算

醉东风 发表于 2017-5-3 16:54

物业是否有权出卖车位要看车位的产权属性。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车库由产权登记部门根据建设规划予以确权。
明确纳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共有场所,如果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改造成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那该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产生的收益扣除开发商或

发表于 2017-5-4 08:37

佛山小区改造情况说明

佛山小区于1992年实施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时间长,设施老化,路面低洼不平,积水严重,下水道淤积,再加上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居民多次要求改造,因未缴存专项维修基金,一直未能实施改造。2017年县政府为彻底解决该小区“脏乱差”的问题,将佛山小区列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该改造项目通过政府主导,业主委员会为实施主体,施工单位垫资对佛山小区实施改造。改造项目包含路面硬化、车位铺装、绿化、亮化、下水疏通及相关安防设施。经测算本次改造需投资约600万元以上。根据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按相关要求改造完成后,经验收合格上级仅可给予实际投资不足10%的奖补资金。为解决剩余的改造资金,业主委员会于2017年4月1号、15号、30号三次召开会议,商定通过改造完成后该小区约铺装的400余个车位解决剩余资金,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便于启动该项目,规定凭业主产权有效证明购买一个车位交纳1万元改造资金,根据“山东省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第四项第2条:“特许经营激励政策,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发布权,居民服务设施经营权、停车收费权及相关场所相应收费权等赋予相关物业企业,弥补其物业收费不足。”目前该小区由诚信物业公司管理,收取改造建设费用符合相关要求。通过车位改造收取资金后,剩余改造资金缺口,还要由物业公司通过收取物业费用结余中逐年补亏。

蓝天_S4WNs 发表于 2017-5-4 10:50

佛山小区改造不是政府投资吗,怎么又变成业主投资改造了

醉东风 发表于 2017-5-4 17:41

业主委员会名单公布出来

星哥哥 发表于 2017-5-5 18:33

业主委员会什么时候征求过全体业主的意见?

星哥哥 发表于 2017-5-5 18:33

业主委员会究竟是有谁来控制的?

zhengxie 发表于 2017-5-6 06:47

又被业主了

发表于 2017-5-10 09:54

看来只有请省级电视台来帮忙曝光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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