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6-6-7 12:59

东平县法院执行厅不作为求关注,求说法

我父亲(陈培梅,今年68岁,身份证号:370923194808280013)于2015年1月6日11时25分被王绍修(山东省东平县州城街道办事处小南庄人,身份证号:370923197010200030)驾驶鲁H1E940三轮汽车,在331省道陈堤村路段撞伤,事后王绍修驾车逃逸,几天后被抓获。我们当地交管部门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已明确:肇事者王绍修负全责。后经鉴定,我父亲头部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在东平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中共花费20多万,期间,王绍修只给了9600元,宁可坐牢再也不出钱了!法院也只判了王绍修一年四个月。法院判决后,王绍修一家拒不执行民事赔偿,我们只好于去年8月份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东平县法院执行厅不作为,竟以“犯人在坐牢,无法强制执行”的非法说词欺骗我们,老母亲曾多次到县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结果都不了了之。现在我父亲卧床在家,昏迷不醒,由我六十多岁的老母亲照顾。王绍修于今年五月份出狱。仍然没有任何的经济补偿的意思,我们去东平县法院强制执行庭反应了解情况,他们给的说法是王绍修的银行卡里没钱。家里也没有可以执行的东西。就是我们在起诉他,最多也就是在拘留他十五天了事(注:拘留他我们还要交七百多块钱的拘留费),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谁能给个好的办法????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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