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6-3-2 17:09

三无,假冒伪劣产品为什么在市场中能站住脚?(1)

随着人民生活的物质丰富化,人民在购物时,会无意发现:现在的三无产品,假冒伪劣的产品占的市场额度愈来愈额大,而人民的维权却越来越难!时间一长,百姓对之恨不起来,甘愿吃亏上当!具体原因是什么呢?具体原因简单分析以下:
一、市场主主体为利益甘愿走险:
现在的部分群体为利益,不折手段,制假的利益驱使着一些人甘愿冒险去干。比如一个开山用的破碎锤,向用户说是韩国进口的,价格33万元,用户认为韩国进口的质量上乘,寿命时间长,就愿意购买。而国产的价格和进口的价格差不多。但有些供应商却制造假冒伪劣的破碎锤,自己买一些部件组装起来,成本在5万元左右。然后卖给用户33万元。而正规厂家的产品要28万元的成本。这样这些人员一个破碎锤从中盈利近29万元。并且卖给一些不懂行的人,之间简单签个协议,款项支付完后就找不到人。不用开发票,不用提供任何手续。所以巨大的利益差额导致了这些人甘愿冒险。所以有好多人效仿别人,群体越来越大。那么这个过程中这些人触犯了那些法律呢?明天接着分析!

东平法院 发表于 2016-3-2 17:38

      关于原告(反诉被告)烟台科特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张宜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我院于2016年2月24日依法作出(2015)东商初字第54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宜生于2016年2月29日收到该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尚未生效,处于法定上诉期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2016年3月2日

发表于 2016-3-2 20:57

希望早日看到这个支持假冒伪劣产品的判决书

发表于 2016-3-2 21:00

明知道是三无产品还支持,上诉到上级法院就能胜诉吗?上诉费好几千,老百姓花得起吗?这就是法官滥用审判权!反正是我是法官,我判拉,你上诉也不一定赢,不赢还花上诉费!百姓冤死不能进法院的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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