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秒幸福 发表于 2015-5-26 14:19

东平县霍庄村村支书利令智昏,破坏村民的救命房台!


我叫段广玉,山东省东平县新湖乡霍庄村人。
霍庄村座落在东平湖南邻,属国家二级湖移民库区。国家在1968年困难时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全靠肩挑人抬,用土建起了一座占地80余亩,高8米的防汛高台----房台。房台的作用是:一旦来洪水,群众能上高台避难。群众称之为“救命台”。
几十年来,该房台被村民承包,用于种植果树、粮食作物、和开办高标准的养鸡场。承包合同还有9年才到期。房台周围有360余亩鱼池和台田(基本农田)。
这片养育着一村百姓的水土,被村支书霍云才违法(未经村民同意,未使用招标形式)发包给自己的叔伯兄弟。
霍云才包给他叔伯兄弟的价格极低,每亩300元左右,一包就是50年,而当地实际每亩在1000元左右。不仅如此,霍云才的叔伯兄弟还把房台土拉去填鱼池,破坏房台。
是什么让霍云才、如此胆大妄为呢?究其原因:
原因一、霍云才有高官撑腰。
原因二、国家修铁路在霍庄村通过,占压了大量的土地和房屋。霍云才又侵吞了国家多少赔偿款;村内的建设,霍云才又让县国土局官员的亲朋来承包。
原因三、霍云才有省高官撑腰,有县、镇官员包庇,形成关系网。我们村民举报霍云才贪污、公款吃喝,2014年9月份,举报信息到了县,但至今都没有得到处理。
霍云才扬言:你们告到省里也没用!
我们强烈要求:严惩破坏房台的主谋霍云才、实施破坏者霍云胜,恢复房台原貌;查处霍云才利用国家修铁路贪污补偿款等经济问题。
现在的房台已是面目全非,严重影响我家的正常生活,包阔我的养鸡场也严重受到影响!
举报人:段广玉
电话:18763842588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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