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明珠 发表于 2014-12-4 22:11

东平东顺集团禁止带手机进厂 职工质疑侵权

近日,东平县东顺集团职工称工厂下达通知,禁止带手机入厂,并称违反规定将处罚。职工质疑工厂此举侵权。律师表示除特殊行业等特殊情况外,公司无权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1月30日,东平县东顺集团生产线工人李先生拨打大蒜价格6982110热线电话反映,工厂最近口头通知禁止工人带手机进厂,四天内已经连续通知两次。李先生说,26日工厂管理层向工人下发口头通知,要求普通职工不能带手机进工厂,没有说明原因也没有下文件。29日,曾有职工在厂里玩手机时被发现,工厂称将罚款100元作为处罚。30日中午,工厂再次向每个机台下发口头通知。
  李先生从不同部门的工友处得知,都接到相关通知。他们对工厂的规定很不理解,认为工厂此举限制了他们通信自由。李先生说,工厂只规定不能带手机,但又不进行解释,只说有事可以用管理层领导的电话。“家里万一有事,打不通我们的手机怎么办?”李先生说。
  该集团为一造纸企业,11月30日上午和下午,记者两次致电集团办公室,上午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将向领导汇报,由负责人员出面解释。截至晚9点,记者没有得到该集团回复及对此事的解释。
  山东蓝天律师事务所何明律师表示,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如果不是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如加油站操作)和工厂保密等特殊要求的情况,或者用工合同、规章明文规定且员工签字同意的,原则上不应当侵犯公民该权利。

发表于 2015-1-20 17:09

可能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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