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4-10-25 14:18

各位网友:请为我主持公道

我实名举报东平县地税局退休干部冯永伟(13562838609)违法乱纪,侵犯公民权益事宜。冯永伟身为国家干部,国家公务员身份,在职期间违反国家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第八款等两项纪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行为,恐吓敲诈勒索,侵吞我在东平县城望山街的房产牟取私利。我多次找他要房,他拒不退还,至今占为己有,并口出狂言,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特举报他的索贿行为。   我叫李吉贵,东平县州城街道西梁村人,现年64岁,农民,我在九十年代是州城建安公司施工队长,1992年在县委县府领导的县城开发建设中,经朋友介绍承揽了东平橡胶厂(现新东岳集团)位于县城望山街路南沿街开发顺街楼工程的建设,这是我本人承揽的工程,与州城建安公司没有关系,不上交公司管理费,后来橡胶厂因资金困难不付给我工程款,厂里决定将我施工的所有房屋产权抵顶给我,(有当时橡胶厂决定意见及时任厂长李佳良签字手续,财务科有关手续)冯永伟借我自己承揽工程没交营业税为由,向我索要2间2层门头房约计95平方,我当时不同意,他就利用在县地税局任分局局长职务恐吓敲诈勒索以权压制我,并找州城建安公司,同时答应给公司其他工程减免营业税之名,找我索要门头房,在他的逼迫之下,我尽管始终不答应,他还是抢占了我望山街路南2间2层门头房(该 房有橡胶厂开具的收到我妻子徐月荣交款收据),我现在强烈要求政府做主还我公道,将冯永伟非法侵占的房屋归还给我,并要求将党内的蛀虫败类冯永伟绳之以法,特向检察院举报,如有不实之处,我愿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举报人:东平县州城街道西梁村 李吉贵 身份证号 370923195201010011 手机号码 150928291292014-10-23

文书 发表于 2014-10-25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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